《贸易调节法》主要用来调节食品市场。该法为零售贸易公司制定了许多义务并设置了诸多限制,如规定禁止那些份额占食品市场25%的食品经营网在地区和市政区内开设新商店(在地区边界所占份额自2月1日起计算,而市区层面所占份额将从7月1日开始计算)。此外,还按照食品储藏期规定了对所提供的食品付款的期限。对所提供商品的付款期限做了一个规定。有效期在10天以内的水平,付款期限不得晚于收到商品后的10天;有效期在10-30天的不得晚于30天,有效期超过30天的俄产食品和酒类商品,付款期不得超过45天。政府有权规定部分具有社会意义的、用于满足生活第一需要的食品价格,但限制期限不超过90天。这项法律还责成零售商在互联网公布其选择食品供应商的主要条件信息。
迄今为止,该法众多条款仍存在争议,新规则将会大大改变市场形势。商品供货商、经销商和普通消费者均会受到影响。
政府认为,这项法律能够降低食品价格并保护生产商。而零售商认为,这项法律能造成价格上涨并阻碍该领域发展。专家认为,反垄断署了解这一情况并承诺最初不会严格惩罚违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