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高德平编著《波兰》,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3月版
波兰族是欧洲最古老的民族之一,属西方斯拉夫系。
远古时期,在维斯瓦河流域和奥得河流域居住着一群莱赫人,他们便是波兰族人的祖先。据历史考证,在9世纪末和10世纪初,古波兰族人已在这块土地上建立了自己最初级的国家组织。此后,古波兰族人的首领们不断扩张自己的势力范围。公元966年,波兰人正式建立波兰国家,此时的波兰已成为一个多民族国家,也属斯拉夫国家中的大国之一。在随后的诸多世纪中,由于波兰贵族统治者继续推行扩张主义政策,加上波兰几度被瓜分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波兰疆界的变更,波兰则变成拥有10多个民族的、且以波兰族为主的国家。
目前,波兰族人占全国总人口的98%,乌克兰人占0.7%,白俄罗斯人占0.5%,其余的为亚美尼亚人、立陶宛人、日尔曼人、犹太人等。而1931年(根据当年的一次调查显示), 波兰族人仅占波兰全国总人口的68.9%,乌克兰人、犹太人和白俄罗斯人却分别占13.9%、8.6%和5.4%。
人民政权建立后,由于波兰政府注重少数民族的利益,并正确处理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波兰在东欧国家中始终属于少数民族问题较少的国家。
1989年的东欧剧变,特别是冷战的结束,使东欧乃至整个欧洲国家各民族之间的矛盾和少数民族问题凸现出来。如波兰与捷克和斯洛伐克国家之间的民族矛盾。在捷克和斯洛伐克北部的西里西亚地区居住着近10万波兰人,而在波兰境内也居住着少量的捷克人和斯洛伐克人。以前, 波兰与原捷克斯洛伐克曾为这些少数民族归属问题发生过多次争吵,以致"杰欣"(亦译为"切欣")一度成为双方有争议的地区。
20世纪90年代以来,波兰政府继续实行积极的少数民族政策, 更加重视少数民族问题, 尤其加倍注重少数民族的利益。例如, 为了淡化民族问题和维护少数民族的利益,波兰已将原由内务部负责处理的少数民族问题划归文化部管辖,在议会中设立了少数民族委员会,允许各少数民族建立自己的政治组织并参与各级议会或总统竞选(以少数民族的政治组织进入波兰议会不受波兰选举法最低得票率的限制等规定来照顾少数民族利益),允许发展少数民族的文化教育, 允许保持并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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