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摘要:政府合法性既是民众对政府的一种心理认同,又是一种行为接受,如果政府不能有效地满足“被领导者”的要求,就会出现合法性危机。此次吉尔吉斯政变不仅有合利益性缺失、社会异质度高、政治精英失范等内部原因,更有美俄力量角逐等外部原因。所以,政府合法性要在增强政权有效性、“刻写—反刻写”的合法性求证和坚持本土化的民族发展模式中进行构建。
关键词:吉尔吉斯斯坦政变;政府合法性;合法性危机
中图分类号:d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820(2011)03-0081-07
2010年4月,吉尔吉斯斯坦爆发政变,反对派围攻议会大厦、焚烧车辆商铺,首都比什凯克一度陷入混乱,总统巴基耶夫匆忙中逃往白俄罗斯寻求政治庇护,反对派领导人奥通巴耶娃随后宣布组成临时政府。吉尔吉斯此次政变和5年前的情况非常相似”,作为“郁金香革命”的结果,巴基耶夫登上了总统宝座,而5年前曾是同盟的奥通巴耶娃此次又作为巴基耶夫的反对派将巴基耶夫赶下了台。如此频繁的政府更迭,使人不得不对政府合法性的构建产生重新思考,本文即是结合政府合法性的相关理论对吉尔吉斯斯坦政变的不同原因作具体分析,并探索性地提出政府合法性构建的相关建议。
一、政府合法性的理论分析
政府合法性研究在政治学研究中由来已久。马克斯·韦伯首次对政府合法性进行了探讨,他从社会学的角度提出了三种不同类型的合法性基础,即传统型合法性基础、魅力型合法性基础和理性合法性基础,同时他又指出,这三种合法性基础只是一种理想的“纯粹”模式,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没有哪一个国家是属于其中某一种的;帕森斯从结构功能的角度分析了现代公民社会政治服从的基础,他认为,在现代政治生活中,公民之所以服从政府官员,是由政府官员的政治角色所决定的,这种政治角色的合法性在于它能为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某种可能 ;本特利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分析了政府合法性问题,他认为,政府政策与公共利益的一致性才是政府合法性的根源;阿尔蒙德从政治文化的角度说明了政治体系的合法性,他认为,政治体系的合法性来源于同质的政治文化,即共同的价值和共同的信仰;哈贝马斯则将他以前的合法性分为规范主义合法性和经验主义合法性两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重建性”合法性。综合以上学者的合法性研究,不难发现,合法性所关注的不仅是一个政治系统拥有合法性资源的过程,更是该政治系统内部成员对系统本身的一种价值判断。所以,不仅要区分经验的合法性,更要区分道德的合法性,前者是事实的客观描述,只要“被领导者”服从“领导者”的领导,这个政权就是合法的;而后者则是带有主观色彩的自我判断“,被领导者”要在心理上忠诚于“领导者”的领导行为。简而言之,政府合法性即是民众对政府及政府行为的一种认同或接受,是在特定的政治领域中,被领导者对领导者的一种价值评价和实际反应。正如哈贝马斯所说“,如果合法性信念被视为一种同真理没有内在联系的经验现象,那么,它的外在基础也就只有心理学意义,至于这些基础是否能够稳定住既有的合法性信念,则取决于有关 集团的先见机制以及可以观察到的行为倾向”[1]。
一个政权如何才能取得合法性,又怎样才能维护合法性?这不仅关系到政权的民意基础和规则基础,而且关系到一个政权在时间上所存在的长度。
在一个传统的以自然法为基础的社会中,合法性取决于它是否与“公共哲学”相一致:可能取决于系统成员对神灵、对宗教图腾的膜拜,也可能取决于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世袭的认可,还可能取决于对领导人自身魅力的尊崇“,无论是对自然法的确信,还是对上帝的信仰,都是一种终极的价值信仰,它们都对统治者的正当性构成了超强的解释力与论证力”,[2]3但这种解释力和论证力无法使人们在科学技术和民主政治充分发展的现代政治体系中寻找到合法性的现实关怀,人们在“物化”和被“物”异化的过程中所需要的不再是简单的精神上的虚无超脱和自我满足,而是要在“现世”中寻找到感官的娱乐和价值观的释放,而“公共哲学”并没有足够的现实基础来提供这种合法性满足。尽管如此,这也并不能成为否认传统合法性在现代社会中价值的理由。
在一个宪政民主和程序民主日益占主导的政治体系中,合法性的获得更多地取决于宪法的长期稳定和程序的相对正当。对宪法稳定性的求证是现代代议制民主政治国家权力让渡理论的重要推论,正是因为包括宪法在内的所有法律体系的长期稳定才保证了国家政权能够依托于既有法律获得源源不断的合法性资源。程序正当即程序合法性,拓展开来就是制度、规则、法律、标准等的合法性。程序合法性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在现代政治系统中,必然存在着不同利益诉求的群体或者阶层,当然更存在领导者与被领导者“,若各利益集团都参与了决策过程,并通过冲突和妥协形成了一种结果,若政府决策反映了这种结果,它的行为就是合法的”[3]27,因为谁也无法治愈领导者的“卡尔多纳 主义”,而程序本身又“不需要进一步加以合法化,因为在任何条件下它们都能发挥它们自身的功能,即消除不确定性,它们把决定出来的不确定性同决定将会出现的确定性联系起来”[4]。一些最严重的错误可能就发生在那些不起眼的“程序”当中,只有按照既有的程序确定政权的政策走向才会保证政权不会因为突然的外来因素而导致合法性危机。而“‘制度’的合法性或公众支持度可以同时既是具体的又是宽泛的,具体的合法性指在某种特定的情形下接受制度所带来的结果”[5]。宽泛的合法性则指程序自身给被接受者带来的相同方面的利益或 者损失。换句话说“,当法律是由按照明确规则通过负责人的决定而产生,并因此而受到尊重时,社会的法律就被实在化了”[6],就能给人们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阿尔蒙德指出“,如果一个社会中的公民都遵守当权者制定的和实施的法则,而且还不仅仅是因为若不遵守就会受到惩罚,而是因为他们确信遵守是应该的,那么,这个政治权威就是合法的”[7]。
而在私有制以不同形式占统治地位的现代社会中,民众对政府政权合法性的忠诚就越来越多地让渡于政府对公民社会共同利益的一种满足,因为政府越来越被看作是“共同的善”的代言人,所代 表的也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人们因为相信政府能够给自己带来利益所以愿意交出自己的权利。在现代社会中,政府对公民需求的满足更多的是通过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来实现的,亚历山大乔治认为“,政策的合法性由规范—道德结构和认知基础组成,前者确立了政策的可取性,后者确立了政策的可行性”[8]。也就是说,政府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既要反映政权或国家的价值观,反映国家在一定时期的道德需求,又要考虑政策输出能否满足民众的现实需求,还要权衡政治体系内各种利益集团的不同要求。而在一个异质程度比较高的政治共同体中,当这个共同体存在着多元化的宗教基础、种族基础、文化基础及职业化基础的时候,合法性资源的积聚就显得较为困难了,因为当一个社会的构成越复杂,成员之间沟通的难度越大,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感就越强烈,政权就越难超越一切集团的特殊利益而构建共同利益,特别是当这个共同体又处于某种程度上的转型中时,这种情况就更复杂。因为转型意味着意识形态的前后不一致。“由于争取控制国家的斗争正在发生,由于每个党派有它自己的关于人和社会关系的观念,因此,无论哪一方在争取地位中失败,都将造成极大的混乱和矛盾”[9]69。
如果统治阶级丧失了它的舆论基础,即不再“领导”人民,而只是“统治”人民,那就意味着政府出现了合法性危机。沃尔夫指出“,合法性危机是由资本主义的无能造成的”[9]468即政府无法再通过各种方式来积聚合法性资源,政府的权威受到挑战,人们脱离了他们传统的意识形态,不再相信他们曾经相信的一切。当政府出现合法性危机后,就会出现以下状况:首先,在一国内,会出现一部分人反对国家的政治构成和现有界限,要求打破这种政治现状而建立新的政权;其次,会出现一部分人主动反对已有的宪法或法律,不按照宪法或法律的约束从事活动,重新设计另一层面的约束机制;第三,有一部分人漠视或反对政府的决策,要求政府更改自己的行为或主张。影响政府合法性的因素是在不断变化的,政府如不及时调整自我的政策倾向或制度设计,就会出现合法性危机,当政府合法性危机得不到及时处理,就会演变成政变、军变等极端行为。
二、吉尔吉斯斯坦政府合法性危机的原由
吉尔吉斯共和国作为中亚的一个内陆国家,自独立以来,在政治上推行民主改革,经济上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曾被誉为中亚的“民主岛”、“民主橱窗”,但长期以来,吉尔吉斯政府未能从根本上改善吉尔吉斯人民的生活,继2005年发生“郁金香革命”之后,又一次爆发政变。从表面上来看,此次政变是由政府拘捕了“阿塔—梅肯”(祖国)党副主席谢尔尼亚佐夫引起反对派不满所导致的,但从深层次来看,则是由于巴基耶夫执政以来的合法性资源缺失所引起的合法性危机。
(一)经济贫困是吉尔吉斯政府合法性危机的内部动因。
“唯有政权提供了令人民满意且使人民需要的政治产品,才能认为它们取得了合法性的基础”[2]15。“生活状况的改善”不仅是政治精英竞选成功的口号,也是合法性资源不断补充的来源。然 而经济问题一直是影响吉尔吉斯国内政局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作为中亚地区一个内陆国家,吉尔吉斯90%以上的国土面积是山地,平均海拔在1 500米以上,平地、可耕地很少,农业不达,虽然拥有多种矿产资源,但除年产10吨的黄金之外,能使国家真正快速致富的矿产资源并不多。加之吉尔吉斯特殊的地理位置,并不能形成巨大的外贸带动和外汇投资。在未独立之前,还可以经常获得中央政府的资金倾斜,独立之后,吉尔吉斯仅凭借本国的自然条件,很难实现阿卡耶夫所憧憬的“中亚的瑞士”的愿望,所以时至今日,吉尔吉斯还没有 恢复到1991年独立时的经济水平。近年来吉尔吉斯的一些经济状况:1995—2000年吉国gdp平均增长率为5.7%,而2000—2005年gdp平均增长率则下降为3.63%,2007—2008年虽有所好转,但受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其经济增长率又降为2.3%,结果2009年吉尔吉斯国内生产总值仅为1964.231亿索姆, 折合美元为45.76亿美元, 这一数字仅相当于苏联解体时的86.5%。与此同时,吉尔吉斯的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却长期居高不下,2007年初其失业率高达17%”,通货膨胀率达到20%。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下,民众的生活并没有得到有效改善,1990—2004年人均每天生活费低于2美元的人口高达21.4%。2010年初,吉尔吉斯政府又取消了对供电、供热的一切优惠,并将价格提高了一倍,热水的供应价格提高了四倍,这对本来就贫困的吉尔吉斯人民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正是因为吉尔吉斯经济状况长期停滞不前,才引起了民众对当局的强烈不满,动摇了吉国政府合法性的基础。
(二)社会异质程度高是吉尔吉斯政府合法性危机的历史文化原因。
“政治体系的合法性,从长远来看,却必须以社会上各种集团的参与为基础。”[3]163吉尔吉斯政府并不能做这样的保证,因为其社会异质程度高:首先,据吉尔吉斯斯坦政府2009年人口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08年11月1日,吉全国共有人口529.62万,由87个民族组成,其中97%以上是由8个民族组成,该国第一大民族(主体民族)吉尔吉斯族占69.2%、乌兹别克族占14.5%、俄罗斯族占12.5%、东干族占1.1%、乌克兰族占1%。其次,受自然条件的限制,横贯东西的阿赖山脉将该国分为相对独立的南、北两大区域,不仅民族构成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也有较大差别:北部地区是俄罗斯人、白俄罗斯人等斯拉夫民族集中居住的地区,南部地区是吉尔吉斯人、乌兹别克人等中亚当地民族集中居住的地区,以首都比什凯克为中心的北部地 区经济实力历来比南部地区发达。第三,在吉尔吉斯境内存在着十分严重的部族主义,人们对部落首领的忠诚程度远远大于对国家领导人的忠诚程度,亨廷顿曾指出“,在缺乏信任的社会中,人们忠诚的对象只限于与自己亲近的、熟悉的群体,人们只对自己的民族或者部落怀有忠诚感,而不可能对一般政治制度怀有忠诚感”[3]30。最后,在宗教信仰上,居住在费尔干纳谷地及阿赖山下的南方吉尔吉斯人,深受来自南方伊斯兰文化的影响,是虔诚的穆斯林;而住在楚河谷地、伊塞克湖及塔拉斯的北方吉尔吉斯人更多的受到东正教文化的影响,算不上是虔诚的穆斯林,南方人要求与伊斯兰国家发展关系,而北方人则主张大力发展同俄罗斯、中国及东亚国家的关系。在这样一个存在多元化宗教基础、种族基础、地区差异的国家中,吉政权很难超越一切集团的特殊利益而构建共同利益,因为成员之间沟通的难度越大,成员之间的不信任感越强烈,如在政治资源分配方面,虽然国家大权先后被以阿卡耶夫为代表的北方人和以巴基耶夫为代表的南方人掌握,但因经济发展不平衡而导致的地区间矛盾却很难因此得到解决。而政策上的失误如干部任命和法律确定都是以主体民族优先等,又加剧了这一问题的严峻性。尤其重要的是这个国家还处于某种程度上的转型之中,这种情况就更复杂。因为转型意味着意识形态的前后不一致。
(三)美俄力量的角逐及非政府组织的存在是吉国合法性危机的外部因素。
麦金德的“世界岛”理论曾将欧亚大陆比喻为“世界岛”,而中亚则是其“心脏地带”,谁能统治心脏地带,谁就能控制世界岛;谁控制世界岛,谁就能统治世界。所以,长期以来,美俄都试图在中亚地区扩展自己的势力,尽管冷战对峙的年代已然过去,美俄两国对吉尔吉斯斯坦这个中亚国家的争夺却从未停止过,吉尔吉 斯斯坦也是目前世界上惟一一个同时拥有美国和俄罗斯军事基地的国家”。“9·11”事件以后,美国以反恐为由直接“楔入”中亚,租用了吉首都比什凯克最大机场—玛纳斯机场,后来又将其扩建为功能齐全的军事基地。正是军事基地问题给吉尔吉斯政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为渡过经济难关并维持政权稳定,巴基耶夫曾请求俄罗斯提供经济援助,2009年2月,俄方宣布将向吉方提供总额20亿美元的贷款以及额度为1.5亿美元的无偿援助,但条件是吉方必须关闭美国的玛纳斯空军基地,巴基耶夫在得到俄方的承诺后确实也宣布过关闭玛纳斯空军基地的决定。但在4个月后,吉政府却改口同意美军继续使用该基地,只不过得将名称更改为“货物中转中心”,其功能也被局限于“向阿富汗战场提供物资中转”一项。美方为此支付的代价是,把租金从原来的每年1 700万美元上涨至每年6 500万美元,并同意再投资6 660万美元在玛纳斯机场修建新的停机坪和仓库以及改善地面导航设备等。因为这件事,吉俄关系出现了很大的波动,俄原本在吉建立第二个军事基地的计划也被搁置。在吉国政变之后,巴基耶夫也曾表示,对其延长美军基地租期的决定,俄总统梅德韦杰夫及总理普京感到不满。“俄罗斯领导人对马纳斯基地未被关闭感到愤怒,这也是(我被推翻的)原因之一。”[10]事实上,在吉国政变后的4月8日,俄总理普京就承认了奥通巴耶娃领导的吉临时政府,并答应给临时政府提供援助,从巴基耶夫寻找白俄罗斯而非俄罗斯庇护等事实中也可以看到俄方在此次政变中的作用。此外,1991到1994吉尔吉斯斯坦境内非政府组织数量不断增长,事实上,非政府组织的数量从1991年的340个激增到2004年的9 076个(2010年数字不详),所以,吉尔吉斯斯坦又被称为“非政府组织之国”,这其中具有明确政治目的的“政治组织”1991年就有15个,2004年更是达到113个。而在所有的这些非政府组织中,国外的居多,尤以美国为最“:索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基金会、“自由之家”、欧亚基金会、民主研究所、国际共和研究所等各类美国非政府组织遍布比什凯克大街小巷,它们是美国行政当局计划项目及各大部委的援助任务的主要承担者和实施者。当然,所有的这些非政府组织也并非美国一家,而这些外来力量不仅影响了吉尔吉斯国内政治势力,也从某种程度上干扰了民众的视听和判断。政变后,吉尔吉斯斯坦总检察长图尔松库洛夫曾表示“,情报显示,塔拉斯州的示威者每人获得12至60美元的奖金,显示此次骚乱显然 是有人精心策划”[11]。
(四)宪法及法律的变更及国家政权的腐败是吉国政府合法性危机的直接原因。
费希特曾指出,“公民契约已经达成协议:在缺少共同意识,缺少所有的人的意志的情况下,宪法不应加以修改。所有的人已经向每个人作出承诺:未经每个人的特别同意,他们将不修改宪法”[12]。但吉尔吉斯现实情况却是,巴基耶夫上台后,从2006年到2007年,吉尔吉斯就多次修改宪法。2006年11月,巴基耶夫签署了旨在重新界定议会与总统权力的宪法修正案,实际上是通过了实行议会制共和国的新宪法,按这一宪法规定,议会权力大为扩大,而 总统权力则大为缩小。但事实证明这只是权宜之计,巴基耶夫在签署新宪法后便立即组织修改新宪法,议会于2006年12月30日通过了新宪法小组修改后的宪法文本,2007年1月15日巴基耶夫又予以签署。按1月15日宪法规定,巴基耶夫又夺回了已丧失的重大总统权限,实际上又恢复到阿卡耶夫时代的宪法。在现代社会,民众对政府的尊重不是源于政府掌握的国家机器,而是源于国家是在既定的规则和程序下行为的,而这种既定的规则和程序即是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撇开宪法和法律能否代表人民的利益不言,这种宪法和法律必须具有很强的稳定 性,因为合法性最重要的就是“心理认同”,而这种“心理认同”又具有很大的惯性。国家政权的腐败是吉尔吉斯政变的又一诱因,把国家合法性建立在领导人能力与绩效基础上,而非程序公平上的制度安排具有内在的不稳定,俄罗斯总理普京认为“,巴基耶夫因郁金香革命上台后,曾非常严厉地批评阿卡耶夫政权以权谋私,让亲属控制吉尔吉斯斯坦经济。我的印象是巴基耶夫先生正在重蹈覆辙”[11]。调查显示,吉尔吉斯斯坦是世界上20个贪腐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2006—2009年吉尔吉斯斯坦的贪污感知指数分别是2.2、2.1、1.8和1.9。巴基耶夫在家排行老大,下有6个弟弟,个个地位显赫,分别是外交、商界和国家安全部门的实力派人物。大儿子马拉特·巴基耶夫,苏联时期在克格勃任职,曾任吉国家安全局副局长。小儿子马克西姆·巴基耶夫是一位家喻户晓的商人,也是吉最富有的人。他此前领导着吉国发展、投资和创新署,这一机构实际上控制着进入该国的所有外国资金。而巴基耶夫公开宣称儿子可能接替他的父亲,更增添了民众对“世袭制”政权的反感和抵制。
三、结论及建议
(一)增强政权的有效性是获取合法性资源的重要途径。
任何一种特定民主的稳定性,都取决于 它的政治系统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尤尔根哈贝马斯和克劳斯奥菲强调“,资本主义国家在合法性积累和积累这两件必须做的事之间进退两难”,沃尔夫指出“,这种二元性的象征性的政治措辞实际上就是自由和民主”[9]23“,自由”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而“民主”则为国家“合法性”的积累营造民意基础。因而采取具有标签意义的制度或程序都是徒劳的,最终目的还是要有利于“积累”和“合法性积累”,即要增强政权的“有效性”。巴基耶夫尽管标榜在自己任期内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宏观经济稳定,但吉尔吉斯人民却没有享受到更多的好处,仍有过半的吉尔吉斯人民生活在贫困线之下。而受骚乱的威胁,2010年吉国的经济受到了重创,gdp增速为-3.5%,吉国对外出口和引进外资也受到了严重影响,在比什凯克骚乱后,南方的奥什州又爆发了大规模的族裔冲突,在一个没有稳定政治环境的国家中妄谈发展是十分奢侈的事情。所以,无论对奥通巴耶娃还是以后的继任者来说,保持国内稳定才是“领导者”实现政权“有效性”所面临的最大挑战。在实现稳定后要加大本国的开放程度,充分利用吉国的地缘政治优势,在增强本国经济实力的同时,通过各种途径改善吉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吉国还要重视政策的“有效性”,因为“政策本身的合法性隐藏在政权的合法性之中”[13],如果政策只倾向于国内的主体民族或者权贵,那么政权就会失去合法性的民意基础。所以,吉国要在政治稳定的前提下,使国家发展与人民利益相一致,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人民对政权的“心理认同”和“行动支持”程度。推而广之,在现代民主政治体系下,无论政治实体采取什么样的政治制度,也无论它披着多么华丽的道德外衣,只要它不能在“合利益”的有效性增长中为“被领导者”提供实惠,就不能够保证政权的存在 能够按照既定的规则进行下去。
(二)在“刻写—反刻写”的合法性求证中保持制度稳定。
马克斯·韦伯曾经说过“,一切权力,甚至包括生活机会,都要求为自身辩护”[14],所以,合法性的获得并不是一个不证自明和一劳永逸的过程,更不是所谓简单的民众选举和政治投票。如果将政治精英通过政治记忆获得合法性的行为视作一种“刻写”行为的话,那么非政治精英通过政治记忆表达合法性的过程就是一种“反刻写”,这种“反刻写”也是一种“刻写”行为“,反”并不是一种行为意义上的否定,而是指其中隐含着一种“反制”的力 量和欲望。[2]54任何一个政权的存在,都是历史和现实相互作用的结果,既无法通过强权淡化民众的历史记忆,也不能够在主观愿望上漠视民众有表达合法性的权利。吉尔吉斯斯坦独立前作为苏联的一个加盟共和国,在苏联时期,就是全苏经济最落后的加盟共和国之一,尽管如此,还可以经常得到中央政府的“输血”,再加上苏联经济结构优化的需要,将大批技术人员和工厂迁往中亚,所以当时的吉尔吉斯人民尽管生活不富裕,但还过得去,这也是苏联解体时中亚各国较波罗的海国家表现最不积极的原因。但现在看来,吉国的状况显然不如解体前的状况,苏联时期就成为吉国人民心中最美好的政治记忆。横向上来看,一方面,同是作为从苏联解体的哈萨克斯坦,国内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对外关系也取得很大进步;另一方面,吉国境内也生活着很多跨国界民族,作为同一个民族,仅因为生活在吉尔吉斯就要忍受经济贫困······ 所以,无论从哪一方面讲,吉国政府都不能将合法性“刻写”在民众心中。而“反对派”也借着国内外环境不断壮大,通过各种途径向政权“反刻写”合法性的各种要求,吉国不断变化的政权实践也将“刻写”和“反刻写”变得具有相对意义。当“刻写”和“反刻写”无 法调和的时候,就需要有既定的程序即宪法来保证国家生活的稳定,但吉国的宪法又在总统制—议会制的选择中不断变化。所以,在一个社会异质度比较高的国家中,政权为了防止合法性的“反刻写”,就必要对“被领导者”进行合法性“刻写”,这种“刻写”必须建立在政权的有效和自律的基础之上,同时还要保证制度的权威性和稳定性。现阶段对吉尔吉斯而言,增强政权的有效性和维持宪法的稳定具有同样重要的位置。2010年6月,吉国通过新宪法草案,公民的投票率达到65.1%,新宪法草案对吉国的政治和经济生活都进行了新的规定,这就为政府进行“合法性”刻写做了制度上准备,而维持宪法的稳定不只是要维持宪法条文的暂不变更,更要在“总统制”和“议会制”的“慎重选择”下长期坚持,因为政权形式是社会生活的镜像,它能在“被领导者”心理上映射出“领导者”的权威和强力。根据新宪法草案,吉国将实行议会制,总统权力受到很大限制,奥通巴耶娃作为过渡时期总统的任期到2011年12月31日,并且无权参加新一届总统选举,如果这一切都能顺利实现的话,吉国政府就具有了合法性“刻写”的时间基础;另一方面,政府还要主动实现合法性的“刻意刻写”,要将政府的政治成果向民众“输导”,强化民众的民族自豪感,提高民众的“政治认同”,调节民众的心理预期与国家现实之间的差距。
(三)坚持本土化的民族发展模式。
“如果完全没有社会冲突,政治制度便没有必要存在;如果完全没有社会和谐,政治制度也无从建立”[3]10。吉尔吉斯的社会现状无法简单用“冲突”与“和谐”来概括“,反对派”用“冲突”来获得政权,既是为了获得某种私利,但从长远来看,却也维护了社会的“和谐”,毕竟“和谐”的时间要远远大于“冲突”的时间。而问题并不仅仅局限于此,吉尔吉斯“冲突”与“和谐”的背后都主动或被动地掺杂着 外国势力的影子。吉尔吉斯斯坦独立后曾幻想以快速私有化的方式来形成广大私有者阶层,以构筑民主政治所需要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分层,所以实施了俄罗斯的“休克疗法”,但“休克疗法”却给吉尔吉斯酿成了不可预测的恶果。“郁金香革命”后上台的巴基耶夫在吸取前任总统的教训之后开始大力倡导“国有化”和国家“宏观调控”,但这种经济政策不仅没能使吉尔吉斯走向富裕,反而塑造了吉国一大批“权贵经济”,最终断送了巴基耶夫的政治前途。当然,吉国选择这种或“私”或“公”的经济发展模式并不能说是没有自己的立场,也不能说 完全是外国势力干涉的结果,但这种不结合本国实情而盲目引进发展模式的做法却是十分不可取的。前文已经介绍过吉国境内外国势力的规模,笔者认为,作为一个合法性政权,本身就应该是免于干涉的,因为一个合法性的政权本身就包含了独立性和主权性,但前提是政府行为必须是“正当的”和“合理的”,显然,美俄力量在吉尔吉斯的博弈从吉尔吉斯的角度来看是应该摒弃的。吉国独立以来,国内民族主义情绪不断高涨,倡导“主体民族”的呼声越来越高,吉尔吉斯人的主体地位不断强化,吉尔吉斯语被以法律式确认为国语,吉国的历史和民族英雄被重新编写和塑造[15]……这一切都是吉国坚持本国发展道路的决心和尝试。吉尔吉斯斯坦是第一个加入wto的独联体国家,也是首批加入上海合作组织的国家。吉国境内虽然没有丰富的煤炭资源,但吉国的水力资源却比较丰富,水力发电已经成为吉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吉国的玛纳斯文化(《玛纳斯史诗》、玛纳斯建筑群)、伊塞克湖、纳鲁斯节都是极具吸引力的旅游资源,语言和种族的优势再加上周边国家的发展战略(中国—喀什特区建设),吉国完全有能力凭借自己的力量实现经济总量的合法性“积累”。当然,坚持本土化的民族发展模式并不排除国与国之间的合作,而国际合作既要考虑国家利益,又要坚持国际秩序的结构平衡,这其中最关键的就是要有明确的国际定位,吉国在大国博弈的过程中“走钢丝”的做法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吉国应该有选择性的参与地区性和国际性组织,要主动运用国际组织的规则来为本国利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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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楠]
作者简介:蒙慧(1969–),女,陕西泾阳人,兰州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从事转型理论与实践研究。
on constructing a legal government in light of kyrgystan coup
meng hui, jiang hai-jiao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adminstration, lanzhou university, lanzhou, gansu, 730000)
abstract: the legality of a government is both the psychological solidarity of the general public with the government and a behavioral acceptance. if a government could not effectively satisafy the needs of the governed, a crisis of legality would arise. the kyrgystan coup resulted from not only the loss of interests, high ocial heterogeity and the anomie of social elite, but also the rival forces from russia and usa. therefore, the legality of a government must be based on strengthening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regime and adhering to a nativised democracy.
key words: kyrgystan coup, government legality, legality cri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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