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学院边防系,河北 廊坊 065000)
摘要: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现实中,伊斯兰教对中亚四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各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分析研究中亚四国伊斯兰教现状的基础上,阐述其对我国的启示。
关键词:中亚四国;伊斯兰教;影响;启示
中图分类号:d81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077(2011)07-0087-03
中亚四国是指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四国同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其中,除乌兹别克斯坦外,其余三个国家与我国接壤。20世纪90年代初苏联解体后,中亚四国先后宣布独立。前苏联的解体不仅使中亚四国在政治上成为独立的国家,而且也使曾经淡化的伊斯兰宗教意识日渐复兴。虽然伊斯兰宗教意识在中亚四国的复兴有着非常复杂的历史背景,但是伊斯兰宗教意识在转型的中国四国复兴,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转型期国家的认同困境,即转型期国家没有统一的思想认识,民众对国家的认同比较薄弱,要增强民众的国家认同,就必须以大家都能接受的伊斯兰教作为其认同的基础。虽然,中亚四国力图将国体定位为世俗国家,但是伊斯兰教教对中亚四国的影响却不容忽视。
一、中亚四国伊斯兰教的历史演变
公元7世纪末8世纪初,阿拉巴帝国进军中亚,使得伊斯兰教在这一地区迅速传播开来。此后,虽然有不同的王朝统治中亚,但是伊斯兰教却逐渐成为中亚当地居民所信奉的主要宗教。在沙俄统治中亚时期,统治者对伊斯兰教采取不干涉政策,并希望将伊斯兰教改造成沙俄在中亚统治的工具。
十月革命后,伊斯兰教在前苏联发生了很大变化。20、30年代苏维埃政权在宣布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逐步在这一地区实行政教分离与教育分离的“两分离”法令。1941年有1200座清真寺开放,这一数目在斯大林逝世之前一直呈缓慢增长趋势。但到了赫鲁晓夫时期大部分清真寺被迫关闭,1965年全苏联只剩下了300多座清真寺。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伊斯兰教主动顺应时代变化,进行了一些改革。当时的神职人员非常注重宣传伊斯兰教道德,认为服从政府的领导、遵纪守法是穆斯林的基本德行和最高功善,信徒可以灵活安排执行礼拜的时间和守斋日期,可以以工作中的特殊努力代替斋戒,可以用价值相当的物品代替宰牲献祭,讲经时使用本民族语言等。
20世纪80年代,勃列日涅夫时期苏联政府开始开放清真寺,每年开放6—8座,伊斯兰教得到缓慢的发展。前苏联解体后,上述四个国家先后宣布独立。但他们的伊斯兰属性不但没有变,而且更加强化了。在这几个国家里清真寺开始大规模兴建。比如在乌兹别克斯坦,刚独立里共有80座清真寺,而到了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清真寺的数量猛增至6000多个。在哈萨克斯坦刚独立时有清真寺224座,后来又新建了2400个。哈萨克斯坦的南哈萨克斯坦州萨伊拉姆现有人口4.5万,全镇就有清真寺22座,平均每2045人就有一座清真寺。
二、中亚四国伊斯兰教的现状
(一)宗教组织与宗教活动发展迅速
前苏联解体后,中亚四国成为独立的国家。独立后的中亚四国面对比较新的国内国际环境,很多民众感到比较茫然,而此时伊斯兰教的复兴则在很大的程度上填补了民众及执政者内心深处的茫然所带来的无助与空虚。
伊斯兰教的复兴首先表现在宗教人才的培养上。以哈萨克斯坦国为例,首都阿拉木图成立了伊斯兰学院以及培养伊玛目的马尔科伊斯兰启蒙学校。到1997年,这两所学校毕业的学生已经超过300人,他们已经成为各地从事伊斯兰教活动的骨干力量。宗教人才的大量出现为宗教活动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而大量信徒的出现则使宗教活动的快速发展具有了强大的群众基础。中亚各国5387余万人口中,穆斯林约有4000万,约占总人口的75%。与些同时,官方对宗教活动的支持与认可,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宗教活动的发展。我们今天看到的是:中亚四国宗教团体数目和信仰人数猛增,宗教教育机构猛增,清真寺和其他寺院越建越多,新寺院数量的上升比新学校要快,各国领导层对宗教活动的支持在上升。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亚四国宗教人才的大量出现,信徒不断增多以及领导层宗教活动的支持与重视在很大程度上催生了宗教组织与宗教活动的发展。中亚四国清真寺的数量不断增多,各种宗教组织不断出现,各地的宗教活动比较频繁。以吉尔吉斯斯坦为例,苏联时期,吉尔吉斯共和国有清真寺15—20座,而到1996年初就发展到1500—2000座,增长了100倍!由于宗教徒、宗教团体和清真寺数量扶摇直上,伊斯兰教神职职人员显得供不应求。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角度出发,宗教组织与宗教活动在中亚四国的快速发展既给四国的政治认同带来了积极影响,也给四国的发展带来了消极影响,其中较为突出的消极影响就是宗教政治化。
(二)宗教政治化较为严重
伊斯兰教在中亚四国的复兴与快速发展增强了转型期四国的认同以及民众的精神寄托,但是伊斯兰教不断向政治领域渗透却使四国面对比较大的挑战。从伊斯兰教的本质上讲,伊斯兰教作为中亚四国民众的精神信仰有利于净化民众的心灵、向善弃恶,维持较好的社会秩序。但是,一旦以伊斯兰教的名义进行各种政治活动,就必然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国内也有学者指出,“实际上,宗教如果作为个人的信仰、个人的私事,对国内政治和国际关系就不是直接问题,但如果宗教政治化、组织化,就会出问题”。中亚四国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企图打着宗教的旗帜从事危害国家的活动,因为这些人知道如何利用民众的宗教情感煽动分裂活动。他们认为,对于完全爱宗教影响的群众的感情来说,要掀起巨大的风暴,就必须让群众的切身利益披上宗教的外衣出现。例如20世纪90年代初,塔吉克斯坦爆发内战。内战是在伊斯兰教支持者和世俗的拉赫蒙总统的支持者之间进行的。经过艰难的谈判最终恢复了和平,1997年6月27日,双方在莫斯科签署了《关于在塔吉克斯坦建立和平与民族和睦协定》。而中亚四国的宗教极端势力则试图打着宗教的旗帜,传播和煽动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思想、在国内进行恐怖活动,以民众对国家的不满为由,煽动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并制造一系列民族分裂活动,目的是取消中亚国家政党的执政地位,颠覆中亚国家的政权与政府。
中亚四国伊斯兰教政治化问题的产生既有其监督机制不完善的因素存在,也有信徒众多及伊斯兰教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较大等方面的原因。由于伊斯兰教的信徒比较多,因此诸多的信徒必然意味着强大的社会力量;而伊斯兰教对社会生活的较大影响使得生活中的任何一件事情都可能与伊斯兰教产生紧密的关系,同时也意味着社会生活中的任何不满或者矛盾都可能成为不良分子煽动民众的口实。
综上所述,中亚四国一些新的伊斯兰政治组织已经成为当局的反对派。伊扎布特作为激进的伊斯兰政党就是一个例子。目前中亚四国正在使用各种方法和措施,包括让步等手段,试图智取反对派,而不让其掌握国家政权,尽量减少伊斯兰教政治化的可能。
(三)外部势力插手宗教事务
对于中亚四国来讲,伊斯兰教不仅仅是单纯的宗教信仰,其信徒众多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强大的力量,因此对于中亚四国而言,管理好本国的宗教活动,使穆斯林的宗教信仰与国家的发展相协调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从现实情况看,由于中亚四国的法律对伊斯兰教的规定比较宽松,这使得其宗教团体可以很容易地得到国外帮助而不受任何限制。但是,从中亚四国的现实情况可以看出,外部势力大多通过帮助宗教团体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前苏联解体后,中亚成为美国关注的重要地方,因此美国试图通过插手中亚宗教事务,进而达到影响中亚四国对美的态度。例如,美国推行的“民主”战略在格鲁吉亚、乌克兰和吉尔吉斯斯坦频频得手,不仅鼓舞了独联体各国反对派,也鼓舞了中亚宗教极端势力,其中就包括一手制造安集延骚乱的“伊斯兰解放党”。而与中亚四国临近的伊斯兰国家,伊朗、土耳其、巴基斯坦和阿富汗更是捷足先登,西亚北非的其他伊斯兰国家沙特阿拉伯、科威特和埃及也不甘落后,它们争相向中亚地区施加影响。从1991年年底开始,伊朗一再派出政府要员访问中亚诸国,向它们提供经援,并开放边界,联通航空、公路和铁路,同时还拨出巨款帮助中亚各国发展伊斯兰教育,援建清真寺,鼓励这些国家的人员到伊朗学习、深造。
外部势力插手中亚四国的宗教事务使得中亚四国的宗教派别比较多,且各派的主张差异较大。另外,由于外部势力向伊斯兰教团体进行捐助,使得中亚四国的伊斯兰教团体经费比较充裕,由于这些捐款大多来自境外,因此中亚四国很难有效管理本国的宗教团体以及宗教活动。
三、中亚四国伊斯兰教现状对我国的启示
(一)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监管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宗教,而且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即公民有信教和不信教的自由。然而,需要强调的是,虽然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但是在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也应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监管。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监管就是要区分正常宗教与非法宗教,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打击非法宗教活动,打击那些试图打着宗教旗帜而从事各种非法活动的组织与个人,引导宗教活动向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方向发展,使宗教活动与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文化繁荣相吻合。
(二)加强国际合作,依法打击极端宗教活动
由于我国与中亚国家接壤,中亚国家宗教极端组织的跨国性、联动性,使得这些宗教极端组织对我国产生了较强的溢出效应。而“三股势力”不仅对我国的安全产生了极大的威胁,而且“三股势力”走上了国际化道路,因此加强国际合作,打击极端宗教活动成为我国的必然选择。中国与中亚四国都是“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并且和中亚国家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等一系列国际公约、条约,联手打击国际恐怖组织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这为我国加强国际合作,打击极端宗教活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只有加强国际合作,才能有效打击极端宗教活动,对极端宗教分子产生较大的震慑,有效挤占其国际空间,歼灭其有生力量。而加强国际合作,也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我国政府打击极端宗教活动的决心与态度,这在很大程度上营造了打击极端宗教活动的国内、国际氛围。
(三)增强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诸多的宗教信徒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更是国家发展的强大群众基础。由于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我国宗教信徒所面对的诱惑增多,因此,只有增强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使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宗教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非法宗教活动,进而提升信教群众自身的免疫力和抵抗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增强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并不是要求信教群众放弃自己的宗教信仰,而是让信教群众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宗教活动,理顺宗教活动与遵纪守法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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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status quo of islam of four countries in central asia
gao hong-yu
(department of border - control and immigration, the armed police academy,
langfang, hebei province 065000, china)
abstract: islam has produced far - reaching influence on the politics, economy and culture of four countries in central asia since its birth. this paper ex;lains the lesson learnt from the influence for china,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is status quo.
key words: four countries in central asia; islam; influence; enlighte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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